大家縱有分歧,應該同舟共濟,共謀出路,而不是拆毀現有制度。
近年本港亦發生了數宗受社會高度關注的性侵或虐兒案件,除因有關案件暴露的人性醜惡令人髮指之外,更因受害人得到的支援非常不足,甚至迹近無助。故此,去年底立法會討論一個有關在公營醫院增設性暴力受害人及受虐兒童危機支援中心的議案時,我不但投上支持一票,而且發言促請有關方面聯合對有關的支援服務作全面檢討,將心比心,以真正切合受害者的需要來完善服務,不能讓這些支援只流於聊備一格的官樣文章。近月香港因為一場社會簡稱的“修例風波”,一時間令不少人覺得頗陌生,甚至或多或少有點恐懼,因為每天不知道又會有哪一條馬路、哪一個建制機關會被成千上萬的示威者圍堵、衝擊和辱罵。立法會、政府總部、金鐘政府合署、灣仔稅務大樓、入境處大樓,甚至是象徵了整個社會秩序的警察總部都先後受到衝擊,以致有傳媒形容香港進入了“無政府狀態”;我雖然並不贊同這個描述,但如果社會的狀況給予市民如此感覺、若果政府每天的運作都要圍繞着示威者的怒氣轉,香港實在不堪設想。
反修例示威滲暴力
回看這場風波,它源起於社會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出現嚴重意見分歧,支持與反對修例者僵持不下,各自積極表達訴求。遺憾的是,反對修例的示威者在6月12日圍堵立法會和政府總部的示威行動變了質,有人以磚頭、鐵枝和鐵馬,使用暴力衝擊警方防線。行政長官及相關官員見到事件在社會造成重大撕裂和紛爭,迅速停止有關的修例工作,並且就修例工作做得不足向公眾真誠道歉。不過,反對修例者“不收貨”,據報道他們大致提出了所謂“五大訴求”,並不斷把行動升級,包括隨意衝擊目標機構,癱瘓政府部門運作等,以求迫使政府就範。
問題是,縱使社會是想對這些年輕人展示包容,但亦不能對他們的訴求作出毫無原則的忍讓,更不能因此犧牲香港的核心價值,在法治方面妥協。
例如這些反對修例者要求政府明確撤銷6月12日警民衝突的“暴動”定性、停止檢控及釋放被捕的示威者。但是政府已經澄清從未有把6月12日整個示威行動定性為“暴動”。香港司法獨立,執法部門的拘捕行動、律政司的檢控決定以致法庭的裁決,都要按照法律、按照證據、按照程序而行。若單憑個人或群眾的政治訴求,就可以決定某些活動是否“暴動”、某些嫌疑人要釋放或撤銷控罪,很明顯這不是法治,而是“人治”,違反了我們的核心價值,絕不能接受。
年輕人傷人也傷己
反對修例者又提出要“追究開槍責任”,但是警方收到的數十宗相關投訴還正待投訴警察課跟進調查及監警會監察,如果證實有不當、濫權以及違法的地方,有關的處罰機制,以至司法程序必然會公正處理。否則未審先判,現時已經假定“開槍”就是濫權、要“追究”“黑警”,試問公正何在?大批仇警情緒高漲的示威者在6月21日還包圍警察總部約16小時,違法用鐵馬圍封各出入口,限制警務人員的行動和工作,不理警察是社會上除暴安良的最後一度防線,置社會安危於不顧,實在是非常危險的做法。
此外,反對修例示威又要求政府正式“撤回”有關草案,以及行政長官下台。對於前者來說,社會上確是有聲音表示既然政府會讓有關草案隨本屆立法會期完結自動失效,不妨多行一步“撤回”草案以息眾怒。問題是即使政府“撤回”了草案,會否仍然有反對修例者不滿意政府隨時可以再提修例?屆時政府又要怎樣做呢?至於後者,行政長官是具有“雙首長”的重要憲制身份,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其選舉、任命、罷免都有憲制規定,說到是否“下台”是一個事關重大、嚴肅的決定,不應該亦不可能按照部分群眾的訴求來輕率決定。
息風波須放下歧見
社會大眾愛護年輕人的純真和熱誠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現時這些年輕的示威者為了向政府施壓,公然正面挑戰維護香港治安的警權、漠視法治和憲制,不斷以身試法,傷人也傷己,不但嚴重影響公共秩序,更在社會上不斷散播猜疑和對立。就是在不少家庭中,亦可以見到年輕人與長輩因此爭執不和,實在令人十分心痛。
香港一直是港人引以為傲的家,我們有在世界上名列前茅的法制、自由的經濟、多元包容的社會;有賴警方的努力,我們更是世界上數一數二最安全的城市之一。大家縱有分歧,應該同舟共濟,共謀出路,而不是拆毀現有制度。謹此希望大家停一停、想一想,放下歧見,重建互信,讓社會回復和諧,香港也可以重新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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