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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新政策指示的過渡期第4階段

簡介

政府自 2020 年 1 月起實施國際民航組織新政策指示過渡期安排,要求管制代理人在國際民航組織新政策實施期限(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將未經民航處驗證的托運人所托運的已知貨物的保安檢查百分比逐步提升至 100%。第4階段已於3月1日開始,付貨人須預留足夠時間讓貨物通過保安檢查程序,以免延誤招致損失。民航處已總括第4階段重要事項供參考。

詳情

國際民航組織新政策指示各階段資訊:http://bit.ly/30sytwL
第4階段重要事項:https://bit.ly/3vddJqX

查詢

民航處 電話:2910 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