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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於2015年11月16日就上述《條例》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15日。主要內容包括:

a)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快遞業務經營、使用快遞服務以及對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b) 郵政企業以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自設立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備案;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的快遞末端網點,自設立之日起20日內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備案,可不辦理營業執照;
c)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公布聯繫方式,保證與使用者的聯絡暢通,向用戶提供業務諮詢、快件查詢、問題投訴等服務;
d) 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經營快遞業務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e) 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者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等。

參閱網址: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511/201511004794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