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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徵稅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 公開徵求意見
2024-08-14

為配套做好《關稅法》實施工作,海關總署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徵稅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2日。

修訂內容

a)    全面實施“自報自繳”制度。海關全面實施全國通關一體化後,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需求,自主申報、自行繳納稅款;
b)    增加了關於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納稅義務的條款,旨在強化納稅人如實、規範申報應稅特許權使用費的意識;
c)    將匯率與稅率適用日期解綁,減少因提前申報導致的匯率變化而引起的稅款調整。同時,調整了匯率適用原則,不再區分基準匯率幣種和基準匯率以外幣種的匯率折算方式,統一採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d)    在規定納稅人如實、規範申報涉稅要素的同時,明確納稅人應當自行計算並申報應納稅額;
e)    為充分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此次修訂增加了違規滯納金可以退還的規定;
f)    對主要的保稅貨物內銷徵稅規定進行了歸納明確,分別規定了稅率適用、稅額計算、緩稅利息等三方面內容;
g)    明確海關確定進出口貨物涉稅要素和應納稅額方式,以及稅額確認流程。同時,為保障海關稅額確認權利,同時規定稅額確認期限應當扣除稽查、偵查等作業期間等。

詳     情

https://www.shui5.cn/article/31/185080.html

反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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