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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on Paper
對強積金累算權益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對沖安排的意見

財經事務委員會及人力事務委員會

敬啓者:

對強積金累算權益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對沖安排的意見
 

近期,社會各界就檢討現行強制性公積金戶口內僱主累積供款權益用作對沖僱員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安排有著相當討論,包括提出降低對沖比例甚至全面取消對沖機制的建議。本會認為,有關改變將進一步推升企業的員工開支和營運成本,對勞資關係、營商環境以至本港長遠經濟發展均會帶來負面影響。因此,本會反對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或降低對沖比例。茲將本會的意見重點槪述如下。

破壞勞資與政府三方互信

回顧十多年前討論及草擬強積金條例過程中,當時本港工商界普遍憂慮強積金涉及龐大供款,認為僱主已向僱員提供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等保障安排,根本無需額外再為強積金進行供款,此舉亦會為工商各業特別是中小企僱主在員工開支方面帶沉重負擔。經過多番爭議及協商後,工商界在當局同意於法例中容許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進行對沖的共識下,接納了強積金計劃的推行。

本會認為,若政府貿然取消已行之多年的強積金對沖機制,是違背了當年的“承諾”,破壞勞資及政府三方的協商成果與共識,對鞏固彼此之間的互信、以至在今後推動其他勞資議題上均會產生不利影響。

加劇中小企營運負擔

強積金計劃自2000年實施至今超過14年,僱主的累積供款金額不菲,取消對沖機制令他們無法把累積的供款用作支付僱員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企業因而要作出額外撥備,變相令僱主需要同時承擔強積金供款及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雙重開支,在計算員工開支方面大失預算,導致企業面對極大的財政壓力。

對於本港大部份中小企業而言,由於他們的流動資金相對較少,且欠缺靈活性,要他們為僱員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等開支進行額外撥備確實面對一定壓力。倘若不幸遇上經營環境逆轉、業務前景欠佳而需要精簡人手,卻又不能運用對沖機制,將令他們欠缺足夠資金周轉以補償員工損失,這對勞資雙方均沒有好處。事實上,強積金對沖機制已成為不少中小企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儲備基金”,可有效避免企業因財政欠佳甚或倒閉而無力支付員工的補償。本會認為,強積金對沖機制在保障僱員福利方面發揮了一定程度的“保護傘”作用,故不應輕言取消。

不利勞資關係和諧發展

近年,社會各界對提升僱員權益保障愈益重視,除已實施的最低工資外,勞工團體亦積極提出包括標準工時立法、落實男士侍產假、檢討連續性合約規定、劃一勞工假期與公眾假期等訴求。本會認同,提供適當的僱員福利與權益保障,可有助提升員工積極性和工作效率,對業務營運亦會產生正面影響,惟必須平衡企業的承受能力,這樣才能達致勞資雙方互利共贏,鞏固勞資和諧及社會長遠穩定發展。

自法定最低工資實施以來,企業的薪酬開支已顯著增加,取消對沖機制將進一步加重僱主的財務壓力,部份企業或會透過縮減合約年期、改聘兼職僱員、以至減省職位和裁減人手等方法應對,這不但會影響企業的發展前景和市民的就業機會,對本港向來甚具效率和彈性調節的勞動市場亦會產生不利影響。另一方面,取消對沖機制或引致部份僱員借機會蓄意令僱主解僱他們,從而在新安排下獲取更多利益。種種情況均無助促進勞資和諧與互信。

影響經濟與社會穩定發展

取消對沖機制除涉及僱主成本和僱員利益外,本會亦憂慮此舉會對香港整體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深遠影響。近年,本港內外經濟環境充滿挑戰,經營成本不斷上漲,涉及勞工條例和監管要求更愈益增加,不少企業無論在財政和行政資源分配、營運策略等方面均遇上嚴峻考驗。例如法定最低工資實施以來,企業無可避免將部份成本開支轉嫁至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消費者身上。若對沖機制被取消,僱主會否亦將部份開支轉嫁,長遠會否進一步推高本港通脹,引發新一輪加價潮等連鎖效應,增加市民生活負擔,這些對社會民生可能產生的影響,都是政府必須關注並作出審慎研究和評估。

總括而言,確保僱員獲得適當的福利與權益保障,是維繫勞資和諧、促進勞動力高效靈活的重要元素,對強化企業營運發展、進一步完善本港營商環境與競爭優勢更帶來莫大裨益。本會認為,香港的勞工政策不宜有太多規管,相反更應給予勞資雙方更大的商議空間,這樣對提升勞資關係和企業經營效率、以至促進香港整體經濟發展均會帶來更大好處。與此同時,隨著本港人口加速老化,我們期望特區政府能整體審視包括強積金制度和其他相關的退休福利安排,而非只靠單一改變對沖機制,為長者和退休人士提供長遠及更全面適切的保障與支援。

上述意見,謹供參考。

此致

財經事務委員會及人力事務委員會

香港中華總商會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