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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汇报
立会汇报 - 完善中大管治不应拖延

改革中大校董会具有必要性、迫切性和正当性。11月1日立法会叁读通过《2023年香港中文大学(修订)条例草案》,是向完善大学管治、提升治理效能迈出的重要一步。

 

中大管治积弊已深  亟需改革

中大作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大学之一,理应受政府同公眾监督。早於2002年,教资会便发表《香港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报告(即《宋达能报告》),明确提出香港受资助大学需要进行管治架构改革,以提升社会的问责和监督。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校外校董应多於校内校董,即受薪职员或学生。

 

目前,受教资会资助的八所大学中,除中大外,其餘七所大学均已重组校董会。虽然中大曾经两次尝试改革校董会,推出2009年方案和2016年方案,但均未能成事,造成今日中大校董会55名校董,受薪教职员佔28名,超过半数的不理想管治局面。

 

光阴一去不復返,在全球学术、科研和高等教育全方位比拼的情况下,中大延迟管治改革,导致校董会架床叠屋,缺乏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管,是不进则退。黑暴期间,中大长时间未举行校董会,迟迟无法对局势作出应对,导致中大变“暴大";去年十月“中大更改校徽"事件亦反映出学校管理程序欠缺,校方选用的新校徽未有諮询及通知校董会就直接宣佈,相关花费更是未得到校董会同意。

 

另外,此次《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与中大和政府当局举行的叁次会议,中大校长均未出席向立法会及公眾作出解释。见微知着,中大管理出现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大校董会主席更透露曾被大学管理层架空。為了中大的发展,以至香港社会和公眾的整体利益,必须尽快修例改善中大的管治。

 

条例修订公开透明  合法合理

中大校董会充分知悉相关修订,去年12月12日,叁位议员便率先向校董会介绍草案内容,当日中大校董会就成立专责小组跟进諮询和研究。校董会於今年4月17日赞同专责小组提交的报告,并且得出结论,2016年方案与议员方案有八成相似。校董会曾於不少於四次的会议上讨论议员的拟议修订,并无接获反对意见,这与超过1,500名中大校友联署信所指摘的叁位议员“逕自向立法会提交议员草案……刊宪前未经中大校董会审视及通过"的说法完全相反,这个联署信连事实都尚未能掌握。此外,中大校董会主席、副主席,以及部分校董表明欢迎议员推动改组并支持叁位议员联名提出的《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拟议修改校董会人数,由55人减至34人,校外成员23人、校内成员11人,这是对《宋达能报告》报告的直接回应,亦与大部分教资会资助院校校董会校内外成员的比例相符。《条例草案》的相关建议与专责小组报告的差异主要是立法会议员在校董会的数目,专责小组建议考虑精简叁席数目。我认為议员代表公眾监察中大管治,由於中大曾经的动盪以及积重难返的管治问题,议员校董的数目不应减少。与此同时,鉴於校长权责重大,提高聘任门槛至须经校董会四分之叁成员支持是恰当合理。

 

改革依足程序 无碍院校自主

由议员提出的《条例草案》於今年6月29日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我认為已经有程序上的正当性。由议员提出私人条例草案并非越俎代庖,而是在政府未能优先处理中大改革的问题时,以中大利益為依归,推动“应做未做、延迟十几廿年"的中大校董会改革。部分人所称议员法案妨碍《基本法》第137条所确立的“院校自主"原则更是无稽之谈,院校自主并非作甚麼都可以,亦需有理有据,有规有矩。

 

我希望中大校董会能够以此為开端,切实改善中大的管治、问责性及透明度,重筑公眾对中大的信心。

 

如对上文内容有任何意见,欢迎向廖长江议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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