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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关於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2月9日印发。主要内容包括:
a)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试点政策,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将原适用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对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4项所得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b) 强化宣传辅导,让享受优惠的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利用报刊杂誌、税务网站、微信、12366纳税諮询热线等载体,通过答记者问、线上访谈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尊重纳税人选择优惠政策权利,所得税优惠政策多,税务机关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时,应尊重纳税人对不同优惠政策选择权,由纳税人自主选择优惠项目等;
c) 简化备案手续,建立“放、管、服”相结合管理机制;
d) 加强资料统计,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和政策效应分析工作,通过深入细緻的资料分析,研究论证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研发活动和创业创新的政策效应,為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提供参考依据等。

参阅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93521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