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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4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的意见
2014年05月05日

《2014年僱佣(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敬启者:

对《2014年僱佣(修订)条例草案》的意见
 

欣悉贵委员会现正就《2014年僱佣(修订)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本会特具专函表达对立法推行有薪侍產假的意见。

《2014年僱佣(修订)条例草案》建议按连续性合约受僱的男士,可享最多3天侍產假,其间可领每日平均工资的八成薪金。根据政府的粗略估计,每年港人所生婴孩平均约為4.7万个,若给予3天男士侍產假,僱主涉及的额外开支约為1.4亿元。本会认為,有关额外开支应在工商界可负担范围内,对劳资关係和谐亦会带来正面影响,因此本会支持立法推行有薪侍產假。

修订草案同时就男士侍產假制订清晰的条文準则,如有关僱员符合法例规定的受僱期,并预先通知僱主和提交所需证明文件,便有权享有侍產假和获付相关薪酬。草案亦建议在香港境外出生的婴儿及非婚生婴儿的父亲,只要提交适当的证明文件,亦可享有侍產假。本会相信,清楚列明相关的条文準则,可避免在正式实施侍產假时带来混乱和不必要的争拗。

本会认同,推行有薪侍產假等措施将有助建立更和谐的劳资关係。本会期望,当局在推行任何劳工政策时,除為劳工提供适当的权益保障外,亦必须考虑企业和僱主的承担能力、以及平衡工商经济发展的影响,从而為强化劳资关係、推动社会和谐作出更大努力。

上述意见,谨供参考。

此致

《2014年僱佣(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香港中华总商会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