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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中总支持人大常委会公布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

中总支持人大常委会公布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

 

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就「港区国家安全法」草案进行初审,并於昨日(20日)公布草案主要内容。香港中华总商会(中总)支持草案条文就相关罪行和处罚、案件审讯与管辖、以及在设立相关机构及其职责等范畴作出明确规定,让香港各界对「港区国安法」草案涵盖内容重点能有进一步了解。

 

全国政协常委、中总会长蔡冠深表示,草案说明摘要列明有关执法、检控、审讯等工作主要由特区政府负责,并提及「港区国安法」应当遵循包括无罪假定、保障疑犯权利等普通法重要法治原则,以及尊重根据《基本法》和国际公约适用於香港的权利和自由。相关规定反映中央充份考虑了内地和香港在法律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差异,推动在香港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同时,亦在最大程度确保不影响香港现有的法律制度,相信有助释除近期本港社会对实施「港区国安法」的疑虑。

 

草案亦提到特区政府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推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的工作规划;中央则设置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支持特区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蔡冠深认為,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始终较為复杂,亦很大可能涉及国防和外交层面,需要由中央处理。有关安排和分工相信能有效為特区政府在制订维护国家安全政策、落实执行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适当支援和协助。

 

中总重申,维护国家安全是推动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期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成审议「港区国安法」并公布实施,以堵塞香港可能成為颠覆国家的漏洞,遏制一些危害国家安全、鼓吹「港独」等行為,协助香港社会重回正轨,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让企业经营和民生活动恢復正常运作,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港人福祉。

 

香 港 中 华 总 商 会

202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