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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中总邀谭惠珠谈香港国安法

中总邀谭惠珠谈香港国安法

 

香港中华总商会(中总)工商及社会事务委员会和妇女委员会日前(3日)联合举办专题讲座,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谭惠珠副主任担任主讲嘉宾,向中总成员介绍「香港国安法」内容,并就法例实施对社会民生以至营商带来的转变交流意见。

 

中总会长蔡冠深致欢迎辞时表示,香港作為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有责任配合维护国家安全,这不仅关乎香港市民切身利益,亦有助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中央在港建立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有助拨乱反正,带领香港重回正轨。

 

谭惠珠指出,国家安全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是中央政府的事权。然而,国家考虑到香港有不同的法律系统,加上「一国两制」原则,在法例制订时仍给予香港大部份司法管辖权。「香港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不是基本法附属条例,如两者有不一致地方,则以国安法為準。「香港国安法」和其他全国性法律一样,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第158(2)条,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香港自治范围的法律作自行解释。惟人大常委会亦可决定释法。

 

谭惠珠续指,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不受香港司法覆核。法例亦授权行政长官在徵询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从现任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国安案件。至於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在办理国安案件时,只要获行政长官批准,便可截取通讯,无需得到法院批准。处罚规定方面,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会丧失参选立法会、区议会选举或出任香港特区公职的资格。

 

谭惠珠强调,「香港国安法」没有追溯期。事实上,内地及香港刑事法例一般都没有追溯期;她希望法例可以达至防范、制止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给予相关违法者改过自身机会,并让香港从新出发。谭惠珠认為,「香港国安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抓手,有助香港社会拨乱反正,而法例对人权保障以及刑事涉案人的保障不变。她重申,「香港国安法」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保障香港繁荣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专题讲座由中总妇女委员会主席蔡关颖琴担任主持,席间中总成员亦就「香港国安法」的落实执行、刑罚细则等不同范畴与讲者踊跃交流。讲座於中总礼堂举行,出席者尚包括该会副会长袁武、荣誉会长胡经昌、林广兆、林铭森、方文雄,工商及社会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叶成庆,多位委员及会员。

香港中华总商会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