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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匯報
立會匯報 - 抱持開放思維 推動智慧城市

智慧城市為公眾帶來實質利益,香港發展智慧城市需要各方面群策群力, 共同開發及應用科技,這是加快推動智慧城市發展步伐的唯一先決條件。

 

創新乃進步之源

創新在人類歷史中從未停止,更是人類社會賴以進步的重要因素,科技提升生產力及便利生活。近年來,區塊鏈技術提高銀行交易的安全性;更準確的醫學圖像有助醫護人員作出適時的診斷;而識別、計算、分析及服務上前景廣闊的人工智能技術,更是各國及企業積極投入研究、競爭的領域。構建智慧城市、提升資源利用率、優化城市管理、改善市民生活實屬眾望所歸,而取得成效的關鍵在於香港能否研發、擁有先進科技,以及相關科技的應用。

 

就科技而言,科研需要政府及企業大力投入。香港擁有良好的知識產權制度及科研基礎,包括具世界級科研實力的大學及高質素的科研人才,但本港在科研投入方面仍然落後。雖然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表明預留500億元支援創科,以及計劃在五年內將科研投入提升一倍,達致本地生產總值的1.5%,但此目標仍遠低於新加坡的逾3%或深圳、韓國(4.3%)、以色列(4.2%)等地的逾4%的科研投入比率。

 

首先,非建制派指控立法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但事實是立法會主席當時主持會議,不但沒有違反《議事規則》,更擁有堅實的法理基礎,因為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包括在會議過程中行使和作出規管)的權力是來自《基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上訴庭在“梁國雄 訴 立法會主席”一案所作的判決,以及立法會的《議事規則》。

 

無懼風險 提倡科研

與此同時,企業特別是中小企在科研方面的投入亦相對較低。科研投入與任何投資一樣,均會產生風險。但若因風險而畏首畏尾,不投入或少投入科研,最終只會坐吃山崩,窮途末路。關鍵時刻,國家出台政策,支持香港成為國際創科中心,科研資金“過河”等措施為香港科研提供新動力,亦有助培養及挽留人才,優化創科生態及建設智慧城市。

 

在擁有科研技術的前提下,科研成果能否完成中下游轉化、滿足市民應用需求,關乎香港落實《香港智慧城市藍圖 》的動力及能力。根據研究機構 Juniper Research 發表的《2017年全球智慧城市表現指數報告》,新加坡力壓倫 敦、紐約、三藩市及首爾,成為全球智慧城市之首,在交通、保健、公共安全和生產力四方面均有突出表現。在交 通方面,新加坡應用智能交通方案,整合網站及手機服務,更順暢地安排交通工具及路線。在保健領域,通過數碼 平台,遙控復康系統為長者提供保健服務,以及建立長者行為警示系統,當使用者出現非常態行為時會發出預警救 援。對於已逐漸步入老齡社會、公共醫療資源緊張的香港,這些措施具極大借鑒作用,亦是科技應用的典範。

 

法規配合 保障私隱

最終如發展智慧城市所應用的科技能夠真正運行,在監管層面上,政府有責任在法規上科學、適當地拆牆鬆綁,釐 清法律要求。監管機構亦應抱持開放思維,務求在既有的市場生態、消費者權益及創新空間三者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而隨着數據的開放,流動支付、物聯網的完善,以及智能產品,例如商用無人機所興起的熱潮,市民愈加關注私 隱問題。完善法例,保障私隱,作好發展智慧城市的安全配套責無旁貸。雖然香港擁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不時公佈指引,例如《保障、尊重個人資料 — 明智使用物聯網》圖鑒及《通過電子 裝置進行實體追蹤及監察》資料單張,解釋應用物聯網科技的電子裝置所潛在的個人資料私隱風險,並作出相應的 私隱保障措施建議,但整體而言,相較於已於今年五月實施的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香港對於私隱的保障不 夠嚴謹、全面。政府實有必要檢討和更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與時俱進,加強對個人資料收集、處理及使 用的規管,以減少市民對發展智慧城市而導致的私隱方面的顧慮。

 

智慧城市為公眾帶來實質利益,相互連接的社群、社區,便捷、環保的社會對公眾生活素質有很大影響。香港發展智慧城市需要各方面群策群力,共同打造數位生態環境,開發科技及應用科技,這是加快推動智慧城市發展步伐的唯一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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