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立會匯報
立會匯報 - 保社會穩定 全力抗“拉布”!

泛民議員在立法會內發起“不合作運動”,把議會推向癱瘓邊緣,令社會大眾焦急。議會內必須有足以與之抗衡的力量,以保障社會穩定。

 

最近泛民議員為爭取其政治訴求而肆意在立法會內發起的“不合作運動”,正不斷把議會推向癱瘓邊緣。政府眾多有待審批的撥款申請已經“大擠塞”,即使排期、再排期,最多只能擠上會議的議程,根本未能展開討論,更遑論獲批。這個亂局已經導致許多重要的基建工程延誤,大量民生項目亦受到阻延。如果問題長期僵持不下,更會造成社會發展停滯、妨礙政府有效施政,為香港的經濟及整體社會帶來更多深遠的負面影響。

社會大眾看到議會這個僵局都很焦急,但又愛莫能助,因為對於泛民議員來說,這個局面正中他們下懷,縱使面對千夫所指他們仍然誓不放手,當中更有人坦承他們正正是想“拖冧”政府,來脅迫當局向他們讓步。

但他們的“理想”卻恰恰是社會上其他人的“噩夢”!泛民議員這樣行為無異“玩火”,萬一立法會及特區政府真的全面癱瘓,香港進入無政府狀態,推倒一切既有秩序,屆時治安、法治、社會安定都會毀於一旦,天下大亂。為防事情演變至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立法會必須有足以與之抗衡的力量,來建立起一道有力的緩衝,以保障社會穩定,我與其他建制派的立法會同僚亦因此而被泛民議員視為“攔路虎”,但是從社會整體利益角度而言,他們罵得越兇,便證明我們做得越對。

玩忽議會憲制責任

平情而論,無論是立法會走向偏激,或是弄至這樣壁壘分明,放棄對話、合作,都絕非社會之福。更何況,泛民議員現時玩忽的,正是非常嚴肅的議會憲制責任。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立法會的職能包括“(一)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二)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三)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四)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五)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等等,這些都是涉及公眾利益的重要憲制責任,現時卻竟然被泛民議員當作是脅迫政府的手段。

削弱議會功能

為求達到向政府“施壓”的目的,他們提出大量瑣碎無聊的修正案或動議、不斷要求點算開會的議員人數、冗長發言等,以阻延會議順利進行。有議員辯稱他們“拉布”是因為政府提出的項目很具爭議性,所以要用非常手段,來監督政府使用公帑。亦有議員說他們是“質詢”不是“拉布”,他們只是行使議員“最基本的提案權和質詢權”。但這些都是一些自欺欺人的說法,騙不到社會大眾。

亦有人說,外地議會也有“拉布”,我有兩點回應。第一,外國議會不會無休止“拉布”,而且到最終都要以民意及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依歸。第二,外國雖有“拉布”,但亦有“剪布”機制。我並不接受只需數名議員便可藉“拉布”而癱瘓議會履行憲制職能的舉措。

現時被“拉布”的議案並不限於那些具重大爭議性的議案項目。這樣濫用“拉布”的後果是:無論你有多麼充足的理據或獨到的見解來行使你的提案權及質詢權,都會被淹沒在排山倒海的“拉布”動議及表決動議程序當中,根本無法進行實質的辯論。而因為缺乏實質、理性的辯論,市民根本無法得知你質疑的理據是什麼,確實反對什麼。其他議員即使有正常疑問想提出,亦會望而卻步。結果令市民只聽到議會內嘈吵聲音,卻聽不到任何理性討論,反而削弱了議會監察政府的功能。

更何況這樣長年累月濫用“拉布”,社會習以為常,議會內外也不會有人認真看待你的訴求。這樣的議會運作方式,試問可以為市民帶來什麼好處呢?

製造危機

反而,“拉布”就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把社會帶進危機。在近這兩年,在議會審議《預算案》時,“拉布”都把香港“拉”向“財政懸崖”。社會大眾都還記得,去年的《撥款條例草案》在6月4日才獲得通過,比5月中這條“死綫”延誤了3個星期,臨時撥款已不足支付5月後的公共開支,在社會上造成一片恐慌,政府還率先暫緩向醫管局、立法會和高等院校發放6月份的撥款,要他們動用本身的儲備應急,聽聞醫管局便曾經考慮要變賣資產來應急。今年的《預算案》很快又會提交上立法會,是否又要市民大眾“食驚風散”?

道理很簡單,“拉布”這種玉石俱焚的策略,不會有贏家,只有輸家。若泛民真心為香港好,不應再強“拉”社會困於死胡同,而是應懸崖勒馬,重回對話正途。

如對上文內容有任何意見,歡迎向廖長江議員反映。
地址:香港中區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703室
電話:2576-7121
傳真:2798-8802
電郵:legco.office.liao@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