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維護廉潔選舉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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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及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今年舉行。該項選舉是受到由廉政公署執行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監管。根據此條例,選民(包括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團體的獲授權代表)或任何人不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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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或接受任何人提供的利益(包括金錢、饋贈等)或享用食物、飲料或娛樂,從而在選舉中不投票,或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提供利益者亦同樣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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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武力、脅迫或欺騙手段影響選民的投票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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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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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選舉期間內藉任何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在選舉中投無效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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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本身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或已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資料,而其後在選舉中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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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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