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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進口食品新規定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於2021年4月12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第248號令)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9號令),藉以加強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註冊管理,保障進出口食品安全。其中內容包括:

  • 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向中國內地(內地)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包括香港企業)須在食品出口到內地前獲得內地海關總署註冊。
  • 以下18類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即香港政府食物環境衞生署 / 食物安全中心)向內地海關總署推薦註冊:肉與肉製品、腸衣、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製品、蜂產品、蛋與蛋製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餡麵食、食用穀物、穀物製粉工業產品和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乾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乾果、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18類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當自行或者委託代理人向內地海關總署提出註冊申請。
  •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第十五條,已獲得內地海關總署註冊的境外生產企業向內地境內出口食品時,應當在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內地海關總署給予的在華註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准的註冊編號。倘若食品包裝上沒有標注註冊編號,將不能進境內地。

詳情

海關總署第248號令: https://bit.ly/3IBmKAQ
海關總署第249號令: https://bit.ly/338aWpv

問答

https://bit.ly/3IwgjiD

查詢

內地海關總署 服務熱線:+86-10-12360
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電郵:fsc@feh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