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租契續期條例》現已生效
2024年07月23日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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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租契續期條例》已於7月5日生效。《條例》設立常設法定機制,分批為 2024年7月5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處理地契續期事宜。地政總署一般會在適用租契期滿前六年,在憲報刊登「續期公告」,表明在指明的租契屆滿時間範圍內到期的所有適用租契,除非租契於同日刊登的「不予續期列表」中列明,否則將會按照《條例》續期。首份「續期公告」已於7月5日刊憲,涵蓋該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屆滿的租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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