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安全管理工作守則》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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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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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1995 年就工業安全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檢討,旨在規劃香港長遠的安全策略。該檢討的結論指出,香港的企業要達致高水平的工作安全及健康,必須奉行自我規管及安全管理制度的理念。該檢討建議政府應提供一個架構,協助公司推行安全管理制度,從而達到自我規管的目的。 為此,政府引進了一個包含 14 個元素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藉著推行試驗計劃、發布職業安全約章、組織研討會和宣傳探訪,以及印發《安全管理指南》,推廣該制度。此制度已納入《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規定某些工業經營的東主或承建商須為其工業經營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包含若干主要元素的安全管理制度。他們也須定期審核或查核該制度。 本安全管理工作守則是勞工處處長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發出,旨在為有關工業經營的東主及承建商提供遵行上述法例規定的實務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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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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