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2020年03月25日
主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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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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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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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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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 ||
網 址: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https://bit.ly/2Uf6nmE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https://bit.ly/33F6El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