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2020年03月25日
受惠機構: | 除機關事業單位外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參保單位 | ||
主要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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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徵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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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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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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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稅務局要對2020年2月份已經徵收的社保費進行分類,確定應退(抵)的企業和金額。 | ||
網 址: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https://bit.ly/2Jn4i1L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稅總函〔2020〕33號) https://bit.ly/39kEWw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