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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持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
主要內容包括:
a) 堅持粵港澳一體化發展:發揮區位優勢,以粵港澳金融合作為重點,擴大金融服務業對港澳等地區開放,積極營造良好的金融服務環境,以開放創新帶動粵港澳地區發展;
b) 允許非銀行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按規定在開展跨境融資、跨境擔保、跨境資產轉讓等業務時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
c) 支持與港澳地區開展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允許金融機構按照真實交易原則,憑收付指令為自貿試驗區內個人辦理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支持區內個人從港澳地區借入人民幣資金,用於在區內購買不動產等支出;支持港澳地區個人在區內購買人民幣理財產品;
d) 深化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金融同業業務合作: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支持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金融同業開展跨境人民幣借款業務,應用於與國家宏觀調控方向相符的領域,暫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包括理財等資產管理類產品)、衍生產品;支持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金融同業合作開展人民幣項下跨境擔保業務;
e) 推動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金融市場對接;支持區內外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間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在香港資本市場發行人民幣股票和債券,募集資金可調回區內使用,支援自貿試驗區開發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支持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業務,募集區內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支持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業務,參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
f) 支持粵港澳在自貿試驗區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在區內合作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募集內地、港澳地區及海外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為我國企業“走出去”開展投資、並購提供投融資服務;
g) 擴大自貿試驗區支付服務領域、徵信服務業對港澳地區開放;支持自貿試驗區內註冊設立的港澳資非金融企業,依法申請支付業務許可;支援港澳地區服務提供者按規定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徵信機構和分支機構;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徵信產品互認機制;改進徵信機構業務管理方式,便利港澳地區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經營徵信業務等。

參閱網址: http://www.china-gdftz.gov.cn/zwgk/zcfg/gj/201512/t20151211_14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