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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就中美貿易磨擦對出口商的提示
簡介 出口商與海外買家進行貿易時應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若雙方已簽訂合同,應與買家確定其貨品是否受到影響,並釐清交貨安排所涉及的國貿條規,以及買賣雙方應負的責任,從而確保供貨一旦列入徵稅名單後繳付入口關稅的責任。如未與買家簽約,建議在合同上加上保障條款,清楚列明雙方的責任。本港出口商可透過信保局購買出口信用保險。遇到海外買家拖欠款項,若信保局的保戶:
(1) 已購買付貨前的風險保障,一旦買家在付貨前取消合約或倒閉,只要保戶已履行合約上的責任並符合保單上的條款,信保局會根據保單條款作出賠償。
(2) 已購買付貨後的風險保障,一旦買家在付貨後倒閉或在付貨限期到仍未能支付貨款或買家拒絕提貨,只要保戶已履行合約上的責任並符合保單上的條款,信保局會根據保單條款作出賠償。
查詢 信保局業務發展部高級經理關月儀女士電話:2732 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