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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
簡 介 勞工處制定並發佈多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供僱主及僱員參考,以備在惡劣天氣下及早作出合理而切實可行的工作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爭拗及混亂。對於取消警告後的復工安排、工資計算及假期安排等,《守則》亦有提供指引:
工資及假期
僱員由於惡劣天氣或因不受控制的因素影響而缺勤或遲到,僱主不應扣除工資,勤工獎或津貼。僱主須了解原因,並考慮每宗個案的獨特情況,以定是否必需扣除工資。如僱主減少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以補償因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即屬違法。
復工的各種情況
僱主應事前與僱員製訂復工安排,惟亦需考慮僱員所面對的實際情況,例如在警告取消後僱員可能遇上困難如道路水浸、山泥傾瀉,交通尚未恢復等而未能返回工作崗位。僱主應體諒並作出彈性處理。
網 站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
查 詢 勞工處查詢熱線:2717 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