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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
簡介 勞工處介紹﹤2018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經於2018年10月19日開始實施。是項修訂為新增僱傭保障。按修訂條例,如僱員於2018年10月19日或之後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以及尋求復職或再次聘用,勞資審裁處可無須先取得僱主同意,便可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
網頁 www.labour.gov.hk/tc/news/EA(2)O20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