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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提醒準時處理強積金供款

簡介

今年農曆新年一連三日公眾假期適逢2月初,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呼籲僱主預留足夠時間,於指定供款日期或之前為僱員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以免因延誤供款而被徵收附加費。2月份供款日為2月11日。由於2月份供款日前有三天為農曆新年公眾假期,積金局特別提醒僱主及人力資源從業員預留足夠時間,盡早完成整個強積金供款的程序,包括作出供款和向受託人提交付款結算書。
 若僱主拖欠供款,除了繳付欠款外,亦必須支付相等於拖欠供款金額5%的附加費。拖欠強積金供款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450,000及監禁四年。

網址

http://www.mpfa.org.hk/tch/information_centre/press_releases/8310_record.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