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與內地以至亞洲地 區經貿交往愈趨頻繁,企業 承擔的商業風險也日增,愈 來愈多企業選擇以仲裁方式 解決糾紛。加上“ 一帶一 路”及大灣區的發展,令區 內仲裁員的需求更為殷切, 成為近年炙手可熱的新興行 業。
那麼何謂仲裁?聯合調解專線 辦事處主席、粵港澳商事仲 裁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 和解中心創辦人蕭詠儀解釋,仲裁是 在法院以外進行的一種具約束力的另 類解決爭議方式,不是由法官審訊, 而是透過仲裁員主審,“ 仲裁適用於 一般民商事糾紛,比起法庭案件,仲 裁快捷,可一審終結;而仲裁員可由 雙/ 各方選定,費用也較低;而且仲 裁過程保密不公開,可謂‘ 平、靚、 正’。”
仲裁員前景看俏
近年隨着“ 一帶一路”及大灣區的蓬 勃發展和建設,蕭詠儀認為,凡此種 種皆令仲裁員前景看俏。“ 設施聯通 是‘ 一帶一路’一大重點,例如中鐵 參與俄羅斯的高鐵建設,中核與阿根 廷公司合作建設壓水堆核電站等。隨 着此類投資的普及,與跨境建設相關 的爭議會大量增加,當中必會涉及專業的知識,需要專家證人參與,令仲 裁員的需求激增。”
而大灣區方面,蕭詠儀指出,大灣區 9+2 城市群仲裁機構於2018 年9 月共 同成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並於 翌年二月簽署《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 盟合作備忘錄》。綜觀過去一年,全 球商業活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 灣區仲裁機構積極調整規則,妥善解 決爭議,並設立互聯網仲裁平台,使 聯盟各成員機構受理的案件數量,錄 得迅速增長。
港資港法港仲裁
蕭詠儀補充,創科產業是大灣區的 發展焦點,透過非訴訟爭議解決方 式(如仲裁、調解、協商等)處理知 識產權糾紛的需求日增,香港正可發 揮在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方面的優勢。 “ 現時律政司正積極探討在大灣區實 施‘ 港資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希望在大灣區訂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資企 業,在沒有‘ 涉外因素’的情況下, 可選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 律,就合同或案件的爭議在香港進行 仲裁。”她強調,若這項措施成功落 實,不但對香港是一大喜訊,亦會吸 引更多企業投資大灣區。
仲裁員首重獨立正直
仲裁員雖無特定學歷或專業要求,但 蕭詠儀指出,他們大部分都具有法律 背景或行業認可之專業資格,如在建 築、海商、知識產權、法律等資格。 仲裁員亦需具備獨立的判斷分析能 力,擁有不偏不倚、獨立、正直的特 質。此外,仲裁員需要累積經驗,包 括曾處理仲裁、調解或訴訟的經驗。
對於有志入行的人士,蕭詠儀提醒, 大家必須理解成為仲裁員並不容易, 剛開始時需從旁協助仲裁員或律師處 理事務,藉此累積經驗,待得到客戶 的認同後,才有機會被指定為仲裁 員。“ 因此有志者要有耐性,多參加 仲裁機構或仲裁論壇的活動,提高自 己在仲裁及法律界的知名度,方可爭 取到第一件案件‘ 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