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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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屆計劃招聘期由2024年2月15日開展至2024年12月31日;
- 參加計劃的青年須持有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大學/大專院校在2022至2024年頒發的學士或以上學位並為可合法在香港受僱工作的香港居民;
- 參與計劃的青年須按照香港法例以僱員的身份受僱,並獲得不低於18,000港元的月薪,企業可就每名受聘青年向勞工處申領每月10,000港元的津貼,為期最長18個月;
- 勞工處會按需要要求機構提交證明文件包括辦公室租約、水電費賬單、財務報告、銀行月結單、利得稅報稅表、員工薪金紀錄、周年申報表等,以確定受聘青年的工作地點、核實機構在香港及大灣區內地城市均有活躍業務及證明兩地公司的相聯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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