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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6-01-27
國務院2016年1月18日發布。主要內容包括:
a) 基本原則是保持加工貿易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明確發展預期,改善環境,鼓勵加工貿易企業根植中國、長期發展;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鼓勵綠色集約發展,支持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以及按照國家重點產業布局,支持沿海地區轉型升級和內陸沿邊地區承接轉移,推動區域協調發展;
b) 發展目標是到2020年,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發展;產業鏈延長,向生產製造與服務貿易融合發展轉變;經營主體實力增強,由加工組裝企業向技術、品牌、行銷型企業轉變;區域布局優化,逐步實現東中西部協調發展和境內外合理布局;以及增長動力轉換,由要素驅動為主向要素驅動和創新驅動相結合轉變;
c) 穩定傳統優勢產業。繼續發展紡織服裝、鞋類、傢俱、塑膠製品、玩具等傳統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產業,鞏固傳統優勢。大力發展先進製造業和新興產業。鼓勵電子信息、移動通信、汽車及零部件、積體電路、醫療設備、航空航太等輻射和技術溢出能力強的先進製造業加工貿易發展。加快珠三角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範區和東莞、蘇州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試點城市以及示範企業建設;
d) 深化加工貿易行政審批改革。總結廣東省取消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和內銷審批試點工作經驗,全面推進加工貿易行政審批改革進程。實行加工貿易禁止類、限制類商品目錄動態管理機制。完善重點敏感商品加工貿易企業准入管理。建立加工貿易新型管理體系。優化監管方式。加快推進內銷便利化。研究取消內銷審批,進一步簡化內銷徵稅和核銷手續。推廣實施內銷集中徵稅;
e)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國家規定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減輕加工貿易企業負擔。加快實現社保全國聯網,增強社保經辦管理服務的便捷性,方便流動就業人員社保關係轉移接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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