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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的公告》
商務部及海關總署2015年11月25日聯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
a) 根據2015年海關商品編碼,調整後的限制類目錄共計451項商品編碼。其中,限制出口95項商品編碼,限制進口356項商品編碼;
b) 海關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將企業認定為高級認證企業、一般認證企業、一般信用企業和失信企業。企業按照海關信用管理分類繳納台賬保證金,在規定期限內加工成品出口並辦理核銷結案手續後,保證金及利息予以退還;
c) 本公告所指中西部地區是指除東部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
d) 加強資料統計,認真做好減免稅核算和政策效應分析工作,通過深入細緻的資料分析,研究論證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研發活動和創業創新的政策效應,為進一步完善政策、加強管理,提供參考依據等。

參閱網址: http://wms.mofcom.gov.cn/article/zcfb/g/201511/201511011951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