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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於2015年11月12日發布,主要內容包括:
a) 適用於2015年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工作。辦法所稱稅收優惠,是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事項,以及稅法授權國務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優惠事項。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所得減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低稅率、稅額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減免等;
b) 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在享受優惠起始年度備案。在減免稅起止時間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無變化的,不再履行備案手續。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應當每年履行備案手續。企業同時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或者某項稅收優惠需要分不同項目核算的,應當分別備案。主要包括: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減免項目,以及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稅額等優惠事項;
c) 辦法施行前已經履行審批、審核或者備案程序的定期減免稅,不再重新備案等。

參閱網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907412/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