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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公告

商務部和海關總署2015年11月10日發布,對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進行調整,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執行。主要內容包括:

a) 將《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於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剔除,共計剔除11個十位商品編碼;
b) 調整後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共計1,862個十位商品編碼,仍按《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有關規定執行等。
c) 健全執法手段。對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單位逾期不繳、少繳、多繳住房公積金的違法行為,增設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參閱網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1511/201511011597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