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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al Covernment
《商務部關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發展的意見》
2015-09-07

商務部於2015年8月25日發布。《意見》共有26條,涵蓋統籌協調方案實施、促進外貿轉型升級、降低投資准入門檻、完善市場競爭環境和試點總結評估等五個方面。主要內容包括:

促進外貿轉型升級:
a) 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試點設立加工貿易採購、分撥和結算中心,鼓勵跨國公司開展離岸結算業務,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b) 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將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進出口稅收和結售匯等方面的政策,優先向自貿試驗區複製推廣,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
c) 建立重點企業聯繫制度,在有效防範各類監管風險的前提下,向符合條件的重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快速通關、簡易退稅和財政金融等支持;
d) 支持福建自貿試驗區探索創新管理方式和監管模式,促進對台小額貿易規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總結評估、加強風險防範;
降低投資准入門檻:
e) 支持自貿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進一步簡政放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可依照法定程式,將省級商務部門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融資租賃、典當、拍賣等管理許可權委託給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商務部將做好業務指導和有關技術支持服務;
f) 放寬自貿試驗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直銷經營許可資質的條件,取消外國投資者需具備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經驗的要求;
g) 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加大融資租賃業務創新力度,允許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支持融資租賃公司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設立項目公司經營大型設備、成套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並開展境內外租賃業務。允許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內資融資租賃企業享受與現行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同等待遇;
h) 允許外國投資者以獨資形式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企業,從事加油站的建設、經營,不受門店數量的限制;
i) 研究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框架下,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服務提供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經營範圍等准入限制;
完善市場競爭環境:
j) 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汽車流通模式。試點企業可以向商務部申領汽車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
k) 指導自貿試驗區開展大宗商品現貨交易試點,建立完善制度規則,加強風險防範,推動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和資源配置平台建設;
l) 在自貿試驗區內試點開展融資租賃管理改革,統一內外資融資租賃企業的管理模式,建立統一的現場監管、機構約談、資訊報送及核查等監管制度,探索建立登記備案、經營異常名錄管理、監管評級等制度;
m) 在自貿試驗區內試點開展融資租賃管理改革,統一內外資融資租賃企業的管理模式,建立統一的現場監管、機構約談、資訊報送及核查等監管制度,探索建立登記備案、經營異常名錄管理、監管評級等制度;
n) 指導自貿試驗區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投訴受理機構,創新涉及政府行為的投資糾紛解決機制,不斷提高外國投資者在華投資保護水準;
n) 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走出去”綜合資訊服務平台,利用政府、商協會、企業、金融機構、仲介組織等渠道,及時發布相關政策,提供市場需求、項目合作等信息資源,為區內企業“走出去”提供綜合信息服務等。

參閱網址: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201508/201508010950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