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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on Paper
對強積金「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自動調整機制」的意見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政策發展及研究處

敬啟者:

對強積金「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自動調整機制」的意見
 

對於貴局正就強積金「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自動調整機制」進行公眾諮詢,藉以進一步優化強積金制度,本會對此表示歡迎。諮詢文件建議剔除外傭收入數據作為調整基準,可以更客觀反映本地就業收入的實際狀況,然而提出的自動調整機制方案是否適合香港情況,本會認為仍需商榷。茲將意見概列如下,謹供 貴局參考。

現行機制較具靈活性

諮詢文件提出自動調整機制建議,以就業收入分佈中特定百份位的收入作為調整基準的單一指標,並按對應數值的變動對強積金的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作自動調整。此方式與現行機制比較,操作較為簡潔明確,並可簡化行政程序。然而,亦由於袛用一項指標作調整依據,相對未能顧及其他因素,在考慮方面缺乏全面性。

現時強積金制度覆蓋達本港七成以上就業人口,參與計劃的僱主逾27萬,有關入息水平的變動將直接影響強積金供款額,對僱主經營和僱員生活造成即時影響,因此如何釐定相關入息水平實至為重要,有必要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經濟整體情况,僱傭雙方承擔能力,及其他重要指標如消費物價指數等,方可保持機制的靈活性,並能因應實際情況制訂合適的調整幅度。

維持現有檢討頻率

諮詢文件亦建議調整有關入息水平的檢討頻率,由現時的四年至少一次改為兩年一次。本會理解有關檢討安排或有助機制更緊貼入息水平變化,然而建議檢討機制的安排相對欠缺彈性,每兩年一次檢討亦為業界營運構成壓力。加上在經濟週期影響下,過於頻繁的檢討成效亦相對有限。本會期望當局可審慎考慮有關安排對業界、特別是中小企的影響,維持現有檢討頻率,相信現行檢討機制已可爲適應經濟及入息情况變化、平衡各方訴求提供足夠的彈性安排。

總括而言,現行强積金檢討調整機制經過實踐可見具有較高的靈活性,引入自動調整機制或會削弱其操作彈性。强積金政策旨在協助就業人士累積退休儲蓄,並需平衡對工商企業的影響。修改建議未能充分有效應對社會及經濟等多方面變化,本會認為並不適宜。

以上意見,請予參考。

此致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香港中華總商會
2015年3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