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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on Paper
對提高處置股權權益的本地收益的稅務明確性的意見

此意見書已於2023年5月22日提交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對提高處置股權權益的本地收益的稅務明確性的意見

 

月前端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來函,邀請本會就提高處置股權權益的本地收益的稅務明確性的建議提供意見。本會特此收集會員對相關課題的看法及觀點。茲將意見綜合如下,謹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參考。

 

提高課稅安排明確性

香港實行簡單稅制,沒有徵收資本增值稅。目前,特區政府對涉及股權權益的本地收益是否屬於資本收益並沒有明確指標規定,需由稅務局採用“營業標記”的做法進行分析判斷,過程中可能產生不確定性。

 

本會支持特區政府提出“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的相關建議,透過引入一套清晰客觀的資格準則,對符合指明條件的資本收益將被視為無須課稅的收益,此舉有助降低企業的合規成本,提高課稅準則的透明度,對鞏固香港作為一流國際投資及營商中心、提升香港稅務競爭力有著正面影響。

 

對未能符合“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所有準則的有關收益,當局將保留沿用現行“營業標記”方式進行審核,本會認同有關安排恰當,可為納稅人提供一個替代方案,有助簡化相關稅務審核流程、提升效率。

 

釐清合資格收入的涵蓋情況

在建議的優化計劃下,合資格收入包括處置不同形式股權權益所帶來的本地收益,而適用的獲投資實體亦不限於公司,既可以是上市或非上市實體,亦可在香港境内或境外註冊或成立的實體,當中包含多種不同組合情況,對企業而言容易產生混亂。

 

本會建議當局可考慮通過表列或圖像方式,具體闡述在處置不同形式股權權益帶來的本地收益所出現的不同組合情況,甚至運用不同的實際例子以作詳細說明,讓業界對合資格收入的具體情況有更清晰理解。

 

探討進一步優化相關安排

據了解,新加坡現時亦有推行類似的規則安排,其要求合資格投資者實體和被投資實體均必須為公司,且規定的合資格收入只包括普通股股權,持有期限和持有比例分別為連續至少24個月和至少20%。

 

相對而言,特區政府提出的優化計劃建議,適用的合資格投資者涵蓋法人及擬備獨立財務帳目的安排,有關實體亦不限於公司,股權權益亦涵蓋普通股、優先股和合夥權益等不同形式,股權權益的持有時間和持有比例設定為連續至少24個月和至少15%。本會認同香港擬推行的優化計劃對企業和外商更具吸引力。

 

為鞏固香港的稅務優勢和保持競爭力,本會期望特區政府能密切留意周邊經濟體在推行稅務優惠和便利措施的相關安排,適時就本港的相關稅務安排進行調整,包括在優化計劃實施後繼續就股權權益的持有時間和持有比例等安排探討進一步完善發展空間,以維持本港稅務安排的競爭優勢。長遠而言,特區政府更要為優化本港整體稅制安排進行全面檢討,制訂更具競爭力的稅務政策措施,包括提供優惠的稅務寬減安排,為本地和海內外企業締造一個更具吸引力的營商與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