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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意事项1>
修改来源证
已签发之来源证倘有修改,须在发证后30天内申请。在正常情况下,修改只限一次,而修改内容不包括下列项目:
增加货量
产品说明有重大修改
更改目的地
其他牵涉重新申请之更改
付运检查
本会授权人员可能检查产地来源证申请书上所填写的货物及核阅出口商之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