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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注意事項1>
修改來源證
已簽發之來源證倘有修改,須在發證後30天內申請。在正常情況下,修改只限一次,而修改內容不包括下列項目:
增加貨量
產品說明有重大修改
更改目的地
其他牽涉重新申請之更改
付運檢查
本會授權人員可能檢查產地來源證申請書上所填寫的貨物及核閱出口商之其他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