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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
香港中華總商會婦女委員會 對「《歧視條例》檢討諮詢文件」的意見

平等機會委員會

敬啟者:

香港中華總商會婦女委員會
對「《歧視條例》檢討諮詢文件」的意見

 

平等機會委員會早前展開公眾諮詢,就現行歧視條例進行檢討,當中包括將「事實婚姻」納入保障婚姻關係免受歧視的範圍。香港中華總商會婦女委員會對此表示關注,特別是目前「事實婚姻關係」仍沒有得到香港社會主流意見的認同,在未有廣泛共識下貿然將之加入歧視條例內,可能對整體社會之婚姻、家庭定義與制度帶來根本性的改變,甚至影響社會資源分配以至工商企業的營運管理。因此,我們並不贊同現階段倉卒把「事實婚姻」納入歧視條例的相關建議。

我們認為,「事實婚姻」目前在香港並沒有法律基礎。諮詢文件建議將「同居關係」、「同性婚姻」以至「婚外情」等涵蓋在「事實婚姻」的保障範圍內,此舉恐怕與香港現行的傳統男女婚姻制度相違背,難免引起社會爭議。我們憂慮,「事實婚姻」將模糊整個婚姻制度的獨特性和重要性,破壞婚姻作為社會體制的功能,令未婚同居人士享受與已婚夫婦的同等權利,卻無需履行己婚人士的義務,這將嚴重衝擊現有的婚姻制度與社會主流價值觀。

此外,把「事實婚姻」納入歧視保障條文,將令已婚人士和有事實婚姻關係的人士可享有同等的社會福利與保障,對本港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帶來深遠影響,包括現行的房屋、醫療等公共資源分配亦須作出相應調節,增加社會福利開支負擔。

與此同時,僱主亦必須向報稱擁有「事實婚姻關係」的僱員及其伴侶,提供與已婚僱員同等的福利,此舉將增加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開支。若僱主認為同性同居及異性同居人士的生活方式值得認同,可能不會介意額外增加的成本,正如有些跨國企業也自願向僱員提供類似的事實婚姻福利。然而,若要強逼所有僱主提供,則等同強逼所有經營者認同同居生活方式,我們認為這種一刀切的立法並不可取,侵害了僱主持不同意見的自由。從具體操作層面而言,如何核實員工「事實婚姻」的真實性亦有一定困難,並且可能被少部份「不誠信」的員工濫用。僱主與僱員之間更有可能就「事實婚姻」的理解不同而產生爭拗。

我們期望,貴委員會能就「事實婚姻」等具爭議的課題先行蘊釀廣泛的社會討論,徵詢不同持份者意見,並審慎評估「事實婚姻」對家庭、社會、工商企業可能造成的潛在影響,達致相當共識後,才再考慮循序漸進對歧視條例進行適當的修訂。

以上意見,請予參考。

此致

平等機會委員會

香港中華總商會婦女委員會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