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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
對《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的意見

《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秘書

敬啟者:

對《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的意見
 

特區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延伸條例的保障至顧客對服務提供者作出的性騷擾,包括在香港境外的香港註冊船舶或飛機上、服務提供者與顧客之間(雙向)的性騷擾行為均定為違法。

按現行《性別歧視條例》規定,服務提供者如對顧客作出性騷擾行為,即屬違法。然而,法例卻無規定顧客性騷擾服務提供者亦屬違法。據了解,顧客性騷擾服務提供者的情況,特別是在某些服務行業並不罕見。因此,本會支持上述的條例修訂草案,認同有需要加強對服務提供者免遭顧客性騷擾提供更明確的法律保障。多項調查發現,某些服務行業從業員,特別是護士、空中服務員、侍應、啤酒推廣員及推銷員等較容易遭受性騷擾,但礙於現時並無法律保障他們,草案可紓緩這些服務提供者面對性騷擾時受到的困難及壓力,保障服務業僱員的身心健康。

此外,本會亦關注若新修訂獲立法通過,日後在服務提供場所一旦發生僱員與顧客之間的性騷擾行為,甚或牽涉法律訴訟事宜,僱主所需承擔的法律或賠償等「轉承責任」。事實上,本港不少企業均積極採取合理可行措施,預防在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行為,惟對僱主而言,面對顧客與僱員之間出現性騷擾情況,始終存在著「隱蔽性」和「不可預見性」的情況。本會期望草案能夠在有關範疇給予僱主一些清晰指引,清楚訂明僱主所需承擔的責任,包括僱主是否需要為顧客與僱員之間的性騷擾行為負上一定程度的法律或賠償責任,甚或在僱主在不知情、不可抗拒等因素而未能防止員工遭受性騷擾等情況下對僱主所需承擔的責任作出適當的豁免等。

本會相信,修訂草案對數以十萬名前線服務業員工遇到顧客性騷擾可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免他們飽受壓力及恐懼,並希望有關當局能作出一些明確及清晰指引,消除僱主對相關修訂可能產生各種不可預見的法律責任的顧慮,同時兼顧勞資雙方的利益,從而促進勞資關係更和諧發展,進一步提升本港服務業的質素和水平。

以上意見,請予參考。

此致

《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香港中華總商會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