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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
打造香港成為國際調解之都

由國家牽頭,旨在調解國際爭端的國際調解院將落戶香港,並於去年成立了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香港國際調解院將會是全球首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亦是首個總部設於香港的政府之間國際組織,進一步強化香港全球法律服務的質量,達成“十四五”規劃關於香港“八大中心”之一的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目標。
 
陳曉峰

具備多重獨特優勢  香港是國際調解之都不二之選

在中央大力支持下,國際調解院正籌備在港設立總部,專門以調解方式處理國際爭端。擁有電腦科學背景的法律科技專家,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下稱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陳曉峰指出,商貿往來緊扣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而工商界積極尋找更多合作夥伴,求同存異,協作共贏,也是“一帶一路”倡議的精神。“根據APEC(亞太經合組織)提供的統計數字,中小微企佔所有企業的97%,但有關企業僅佔直接出口35%。究其原因,主要與不熟悉其他市場的法規,或是曾經碰壁有關,惟因應地緣政治的考量,業界有需要積極開闢東盟、中東及非洲等新市場,故在港設立以條約為基礎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調解院,料可釋除中小微企對開拓新市場的疑慮。”

 

釋放正面訊息  反映“一國兩制”獲國際認可

“跨境及跨國之間的商業合作遇上糾紛,常見做法是以法律途徑解決,卻不一定是最理想的方式。一則雙方皆要付出大筆律師費,二則即使其中一方勝訴,有關法院判決亦未必可在其他地區執行,當中存在不少限制。”陳曉峰稱,相對而言,調解與仲裁是近年漸受認同而又愈趨普及的替代爭議解決方式,通過雙方共識或約定達成和解,既可令雙方省卻因訴訟而產生的龐大支出,也能繼續維持彼此的和諧關係,達致多贏。

 

國際調解院選址香港建立總部,陳曉峰認為,由此釋放大量正面訊息,充分展現香港的“一國兩制”、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皆獲得國際社會的高度認可和信任,更肯定了香港具有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穩固根基和雄厚實力。

 

陳曉峰強調,國際調解院將總部設於香港,務必經過多國之間進行商討,確保可尋得最合適的地點,以便透過調解方式解決國與國、企業與企業、人與人之間的糾紛與衝突。“香港坐擁多項獨特優勢,包括國家‘十四五’規劃的堅定支持、穩健的法治根基、具有國際視野,屬中國境內唯一一個實施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以及具備優秀的法律和爭議解決人才等,因而是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以至國際調解之都的不二之選。”

 

仲裁調解助化解紛爭  有助促進互利共贏

事實上,早在國際調解院前,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已於2021年11月根據國際公法在港成立。陳曉峰闡述,當時亞非法協47個成員國皆決定在中國設立新的區域仲裁中心,而香港同樣得到中央支持,成為全球第三大首選仲裁地點,發揮自身在司法制度、專業法律服務及人才薈萃等多方面的獨特優勢,協助成員國、企業和人民成功預防、避免和解決各種爭議,從而進行更多商貿交易。

 

展望香港設立國際調解院總部及作為國際調解之都的發展前景,陳曉峰深信,在多個國家、業界及商界支持下,“調解為先”的理念將會更深入民心。然而,亦需要培訓及吸納更多出色的調解員,特別是商界領袖在人生職涯的下半場,除了參與大學的師友計劃扶掖新一代外,不妨考慮成為調解員,運用累積多年的睿智和商界經驗,協助其他中小微企解決商業紛爭。“我對國際調解院充滿期盼,當中存在並釋放很多正能量,未來不只可幫助很多人省卻不必要的律師費,更可凝聚發展共識促進互利共贏,冀可進一步為為實現和平公義的國際秩序作出貢獻。”

 

陸庭華

借港之力  擴展灣區調解效益

香港的調解服務自1990年代起正式發展,作為專業“和事老"的一員,香港調解聯盟會長陸庭華表示,隨着社會公眾、各行業對調解服務有更大的認識和信心,本地及跨境調解服務需求均漸見殷切,近年國家亦大力支持香港調解服務融入大灣區,為市場提供更多支援。

 

過程省時保密  達成雙贏局面

成立於2012年的香港調解聯盟是非牟利機構,旨在致力培養調解員,並提高大眾對調解的認識。陸庭華指,調解屬自願參與,並以非對抗式方法來解決爭議,過程會由一名經培訓和公正的第三者,即調解員,安排各方當事人在私下及保密之環境中與會面,以陳述各自的論點並聆聽對方的說法。

 

陸庭華強調,調解員的任務並非為各方作出決定或定奪對錯,而是協助各方探討其論點與角度,並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協助各方當事人在平和的氣氛下,達致既能滿足各方所需,又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結果,從而解決爭議、促成社會和諧。

 

由於對比仲裁及訴訟,調解程序求較快、可達成雙贏結果,亦盡量避免產生因爭議而引起的成本,包括金錢、時間、身心、關係、聲譽等,故市場對本地及跨境調解服務的需求愈趨上升。惟大灣區有內地、香港和澳門三種不同法制,三地調解的模式、體制和發展也各異。

 

設平台及統一準則  紓解跨境爭議

陸庭華指,香港調解服務框架及機制獲內地借鑒,國家亦大力扶助本港融入大灣區。在2020年的第二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上,三地法律部門通過了設立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的工作方案,作為三地為促進調解工作而設立的權威性交流合作平台,致力發揮一個制定基準的角色,以推廣調解服務在大灣區內廣泛應用。

 

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兩項標準,以及《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亦已經獲得正式通過,並分別於2021年12月30日及2022年12月30日起實施。這些由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制定及頒佈的各項調解標準和準則,不僅推進大灣區法治建設、助力香港融入大灣區發展,更能夠鼓勵三地商界和市民善用調解資源解決跨境爭議。

 

另外,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代表也於2021年8月成立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以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運作,協助及支援大灣區調解平台履行其職能。陸庭華補充,香港的調解服務正踏進承先啟後之歷程,將在國家的扶持下,繼續與大灣區各市共同創造互惠共贏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