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2023年4月
強積金“對沖”取消安排要留神

預計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將不遲於2025年實施,屆時僱主將不可以用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新安排、新法例實施在即,各位僱主及相關人員,務必對此有所了解。
 

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實施以來,強積金“對沖”機制一直沿用至今。但隨着去年六月立法會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政府料將不遲於2025年,在積金局“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時取消“對沖”安排。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陳佩貞指出,工商界或會擔心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會加重僱主成本負擔,但政府同時會推出中小企商戶支援配套,協助過度及適應。

 

取消“對沖”前不應解僱僱員
陳佩貞指,取消“對沖”安排的要點在於: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它將在指定日期(轉制日)開始生效。而在轉制日後,僱主不可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則可繼續用於“對沖”遣散費或長服金。

 

為減低在轉制日前引發大規模裁員潮的風險,就轉制日之前已在職的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服金轉制前部分,會有“豁免”安排。陳佩貞闡釋,如僱員在轉制日之前已受僱,其遣散費或長服金會分為轉制前部分(即轉制日前的受僱期)及轉制後部分(即轉制日起的受僱期)。轉制前部分會以轉制日之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及當時的服務年資計算,而轉制後部分則按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及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計算。至於遣散費或長服金的總額(即遣散費或長服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仍以39萬元為限。如果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服金總額超過39萬元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從轉制後部分扣減。陳佩貞指,僱主可繼續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不論是在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作出,亦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對沖”遣散費或長服金轉制前部分(但不可“對沖”遣散費或長服金轉制後部分)。因此,她認為僱主在取消“對沖”前不應解僱僱員。

 

而僱員在轉制日或之後入職,陳佩貞說,僱主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可“對沖”遣散費或長服金,至於其他安排則維持不變 — 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與歸因於僱員服務年資的酬金,可繼續“對沖”遣散費或長服金。同時,遣散費或長服金的計算方式也是維持不變。她補充,經調整後的取消“對沖”安排,同樣適用於部分職業退休計劃的利益。

 

50萬元為界  協助中小微企
至於遣散費或長服金轉制後部分,陳佩貞透露,政府會推出為期25年、總額達332億元(以2021年價格估算)的資助計劃。她解釋,為更具針對性地協助中小微企,僱主會在取消“對沖”初期得到較高的資助額,而資助額會在25年內逐步遞減,讓僱主逐漸適應政策轉變。

 

陳佩貞說,政府資助比率將會以50萬元為界線。她舉例,如僱主解僱一名僱員,他須首先計算該年內他就所有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指“轉制後部分”)總額是否已超過50萬元。如總額在50萬元以下,則他就此僱員所支付的該筆遣散費或長服金款額,可享有較高的資助比率。如總額已超逾50萬元,資助比率則較低。陳佩貞指,由於接近九成中小微企每年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支出不多於50萬元,中小微企將會受惠於50萬元界線較高的資助比率。她續指,在50萬元以內的個案,僱主在首九年就每名僱員所需負擔的款額會“封頂”。如按資助比率計算出來僱主須負擔的款額超出“封頂”金額,僱主只需支付“封頂”金額,餘下的款額會由政府資助。首三年的“封頂”金額更低至3,000元。

 

陳佩貞更提到,為使大眾更清楚強積金“對沖”未來安排,政府已設立專題網站。另外更備有網上計算工具“取消對沖計得掂”,協助僱主估算將來須承擔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款項。

 

上述內容為本會工商及社會事務委員會“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線上講座之撮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