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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匯報
立會匯報 - 必須根治拉布亂象

不健康的“拉布”亂象,已經困擾了立法會太久了,並且變本加厲,肆意擴散到議會的不同部分,窒礙議會正常運作,更破壞憲制架構平衡,令議會監察政府的職能,變成癱瘓政府施政的對抗工具,猶如我們憲制上的“癌細胞”。

 

今年《財政預算案》已經是連續第三年無辜成為“拉布”的對象,雖然今年議員提出的3,900項修正案中,最終只有600多項獲批,但是當中仍然充斥着各種無理要求,都是隨意刪除個別官員以至整個部門全年薪酬開支的修訂,目的不外乎是令政府難堪。對這些嘩眾取寵、不理後果、不具建設性的修訂,我實在不能支持。

 

濫用監察政府的權力

有些議員“慣性拉布”拖延審議及通過《撥款條例草案》引發出來的嚴肅的、高層次的議會憲制責任的問題。《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法律,就行政、立法關係而言,當中有關行政立法關係的條文已經設定了一個十分嚴謹的憲制架構,讓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既互相制衡,亦互相配合。

 

根據《基本法》第6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

 

《基本法》第73條則載列了立法會許多重要職能,包括“ (一)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二)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三)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四)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五)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等。

 

在這些責任當中,“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是議會監察政府其中一項很重要的權力,亦是每年度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即使是發起“拉布”的泛民議員,都表示很重視這項立法會監察政府的權力。

 

損害憲制架構的平衡

但很可惜,這些在口頭上表示的“珍惜”,在行動上卻正正是在削弱議會這項重要的職權。由此而造成的破壞是極為深遠,它已不止於政府撥款延遲多少天批出、“拉布”浪費了多少公帑,甚至不止於是否拖慢或癱瘓議會、政府工作這些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比較少人談論,但影響實在更為重大的是:這種行為正使整個議會步向自毀長城,甚至損害到《基本法》中憲制架構的平衡,整個社會都在為此付出沉重代價。

 

香港社會講求民主、多元,崇尚理性討論。但是年復一年,某些議員變本加厲地“拉布”,提出大量大同小異的修正案,在2013年對《撥款條例草案》共提出762項修正案;2014年倍增至1,917項,到今年再倍增至3,904項。即使這些修正案並非全數獲得立法會主席批准提出,但數目仍然十分可觀。

 

以今年618項獲批的修正案而言,按主席估計於五月底可如期完成所有辯論及表決程序,由恢復二讀至今亦拖延一個半月,單是投票已需要約17小時。加上“拉布”議員不斷冗長發言及要求點算開會的議員人數,縱使發言的議員是如何有見地,批評時政是如何一針見血,發言都只會淹沒在冗長發言或點人鐘聲中,而難獲重視。

 

癱瘓施政  純為鬥爭

更令人關注的是,這種“拉布”把往日有秩序的理性辯論擠出了議事堂,令《撥款條例草案》的辯論亦相應變了質,把原本審核預算案的辯論場合,變成某些議員一面倒反政府的抗爭工具。

 

進一步細看這些為“拉布”而提出的修正案,不外是謀求刪除不同首長、官員以致整個部門人員的薪酬、某部門或特定政策措施的開支,受影響的包括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的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和警務處,但是修訂卻完全沒有提供後備方案。若這些修正案真的獲得通過,香港屆時便群龍無首,政府在政治、經濟、司法、治安都缺人缺錢施政,淪為一種無政府狀態,社會能夠得益嗎?到時又如何收拾這個亂局呢?

 

對於這些問題,有關議員都全然不管,令人懷疑他們提修正案根本不是志在爭取議會通過,發言也並不是志在政府當局及社會大眾聆聽;其實他們只是在利用立法會審核預算案的重要職能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如不能癱瘓政府施政,最少亦要在議事堂盡情謾罵官員,企圖損害政府的威信。

 

騎劫議會  不做實事

這種不合作、與行政機關敵對的態度,本身毫無建設性,亦無助立法會履行審核《預算案》、監察政府的憲制職責;與《基本法》所設定的“互相制衡、互相合作”的行政立法關係,更是南轅北轍。更可悲的是,在現時的機制下,少數議員的“拉布”行動已足以綁架整個《預算案》的審議過程,令議會原本應理性討論、監察政府開支的時候縛手縛腳。社會大眾見到立法會只是不斷“拉布”、擺姿態、不做實事,實在極為無奈。

 

今年立法會主席汲取了教訓,參照過往經驗,為每項辯論定下了一定的辯論時數,令其他議員無需像往年一樣,為了避免變相“幫手拉布”而被迫盡量不發言,情況勉強算是改善。但是“拉布”仍然是對議會履行“審核、通過《預算案》”這項重要憲制職責方面,造成嚴重的延緩及妨礙。

 

事實上,這種不健康的“拉布”已經困擾了議會太久了,並且隨時任意擴散到議會的不同部分,猶如我們憲制上的癌細胞。如果立法會尊重議員的憲制責任,議員應該採取積極態度建設香港,我懇請各位立法會議員不分黨派,同心同德,讓立法會重回理性議政、監察政府的正道,方是香港社會之福。

 

如對上文內容有任何意見,歡迎向廖長江議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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