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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匯報
立會匯報 - 區議會改革提升地區治理水平
完善地區治理,不僅是走完“愛國者治港”最後一公里路,更是真正回歸《基本法》第97條區議會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定位的初心,以提高地區治理水平,為民生排解憂難。
 

區議會去政治化  落實“愛國者治港”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地區治理成效不彰不是一天的結果。在區議會成立之前,香港的地區行政主要由市政局負責,地區議員全部由港督委任。1982年區議會成立後,成為政治角力的場所。回歸後,區議會發展愈加政治化。上次區議會選舉期間,反中亂港候選人的政綱捨棄地區民生,追求政治宣洩;當選後鼓吹“港獨”和“黑暴”,並肆意侮辱官員,阻撓政府施政。第六屆區議會479名區議員,300多名因不敢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而辭職,或者因為宣誓無效而被取消區議員資格,目前僅有146名區議員在位工作,嚴重影響區議會的正常運作。今年7月6日立法會通過的《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將設立提名安排和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能夠把反中亂港分子徹底排除在地區管治架構之外,在區議會層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維護國家安全。
 

擴闊區議會的社會光譜 為市民做實事

讓有志服務地區的人士投身區議會,真正在地區為市民做實事,是特區政府重塑區議會方案的宗旨。改革優化了區議會的組成方式和議席產生辦法,區議會議員由委任、地區委員會界別(即間選)和地方選區(即直選)三類組別產生,數目比例約為4:4:2,另加27名當然議員。方案有利於促進均衡參與,而恢復委任制能夠吸納具有豐富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的精英加入,擴闊區議會的社會光譜,從而更廣泛、全面地聽取民意。未來,為提升地區治理水平,我希望政府在委任區議員時,能夠按照各區的實際情況,選擇符合當區發展需要的人士,並且讓有意參選的人士獲得公平機會接觸地區委員會委員,從整體上促進選出優秀、適合的區議員。

 

監察以及行政主導 提高地區治理水平

無論是委任、間選還是直選,區議員的工作與市民的福祉息息相關,他們的表現理應符合公眾期望。改革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機制,通過賦權民青局局長發出指引訂明標準,以及啟動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市民和政府可以監督所有區議員的表現。
 
為提高地區治理水平,在區議員認真履職的同時,特區政府亦應發揮《基本法》所確立的行政主導。新制度下,在強化地區治理架構,統籌地區事務之外,擔任區議會主席的民政事務專員肩負重任。專員不但可以訂立區議會的常規、要求區議員就指明的議題收集區內人士意見,還需要兼顧領導關愛隊等職務。可以說,區議會改革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專員的質素。政府必須選拔合適的公務員出任相關職位,並培訓提升其工作能力。我建議設立民政事務專員的KPI,並且在有職務調任需要時,作好交接,確保地區工作的連續性。

 

區議會組成方式合法合理 全過程民主

區議會改革的民主性方面,首先,區議會是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其產生方法不涉及市民的民主權利,不存在是否民主的問題。再者,根據《基本法》第98條,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法律規定。區議會的組成方式只要合乎法例規定便合法,並非一定要通過選舉產生。此外,實現民主有多種方式,以直選比例作為確定民主程度的唯一標準,過於簡單,亦不恰當,因為可能產生民粹的局面。
 
行政長官已宣佈第七屆區議會選舉將於今年12月10日舉行。我希望經改革回歸《基本法》第97條的區議會可以從多元化均衡參與以及涵蓋諮詢、決策與執行的全過程民主,彰顯制度的優越性,並從地區層面開啟良政善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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