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立會匯報
立會匯報 - 完善中大管治不應拖延

改革中大校董會具有必要性、迫切性和正當性。11月1日立法會三讀通過《2023年香港中文大學(修訂)條例草案》,是向完善大學管治、提升治理效能邁出的重要一步。

 

中大管治積弊已深  亟需改革

中大作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大學之一,理應受政府同公眾監督。早於2002年,教資會便發表《香港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報告(即《宋達能報告》),明確提出香港受資助大學需要進行管治架構改革,以提升社會的問責和監督。改革內容主要包括校外校董應多於校內校董,即受薪職員或學生。

 

目前,受教資會資助的八所大學中,除中大外,其餘七所大學均已重組校董會。雖然中大曾經兩次嘗試改革校董會,推出2009年方案和2016年方案,但均未能成事,造成今日中大校董會55名校董,受薪教職員佔28名,超過半數的不理想管治局面。

 

光陰一去不復返,在全球學術、科研和高等教育全方位比拼的情況下,中大延遲管治改革,導致校董會架床疊屋,缺乏對管理層的有效監管,是不進則退。黑暴期間,中大長時間未舉行校董會,遲遲無法對局勢作出應對,導致中大變“暴大";去年十月“中大更改校徽"事件亦反映出學校管理程序欠缺,校方選用的新校徽未有諮詢及通知校董會就直接宣佈,相關花費更是未得到校董會同意。

 

另外,此次《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與中大和政府當局舉行的三次會議,中大校長均未出席向立法會及公眾作出解釋。見微知著,中大管理出現問題已是不爭的事實,中大校董會主席更透露曾被大學管理層架空。為了中大的發展,以至香港社會和公眾的整體利益,必須盡快修例改善中大的管治。

 

條例修訂公開透明  合法合理

中大校董會充分知悉相關修訂,去年12月12日,三位議員便率先向校董會介紹草案內容,當日中大校董會就成立專責小組跟進諮詢和研究。校董會於今年4月17日贊同專責小組提交的報告,並且得出結論,2016年方案與議員方案有八成相似。校董會曾於不少於四次的會議上討論議員的擬議修訂,並無接獲反對意見,這與超過1,500名中大校友聯署信所指摘的三位議員“逕自向立法會提交議員草案……刊憲前未經中大校董會審視及通過"的說法完全相反,這個聯署信連事實都尚未能掌握。此外,中大校董會主席、副主席,以及部分校董表明歡迎議員推動改組並支持三位議員聯名提出的《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擬議修改校董會人數,由55人減至34人,校外成員23人、校內成員11人,這是對《宋達能報告》報告的直接回應,亦與大部分教資會資助院校校董會校內外成員的比例相符。《條例草案》的相關建議與專責小組報告的差異主要是立法會議員在校董會的數目,專責小組建議考慮精簡三席數目。我認為議員代表公眾監察中大管治,由於中大曾經的動盪以及積重難返的管治問題,議員校董的數目不應減少。與此同時,鑒於校長權責重大,提高聘任門檻至須經校董會四分之三成員支持是恰當合理。

 

改革依足程序 無礙院校自主

由議員提出的《條例草案》於今年6月29日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我認為已經有程序上的正當性。由議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並非越俎代庖,而是在政府未能優先處理中大改革的問題時,以中大利益為依歸,推動“應做未做、延遲十幾廿年"的中大校董會改革。部分人所稱議員法案妨礙《基本法》第137條所確立的“院校自主"原則更是無稽之談,院校自主並非作甚麼都可以,亦需有理有據,有規有矩。

 

我希望中大校董會能夠以此為開端,切實改善中大的管治、問責性及透明度,重築公眾對中大的信心。

 

如對上文內容有任何意見,歡迎向廖長江議員反映。
地址:香港中區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703室
電話:2576-7121
傳真:2798-8802
電郵:legco.office.liao@gmail.com